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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工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
(2022年5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)
来源: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:2022-06-01 08:37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:张工为天津市代理市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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